發展了幾千年的「文字本體文學」,會不會接受影像,包括鏡頭、燈光、剪接代替文字敘述和修辭?以費穆的《小城之春》為例,看完這部電影的觀眾,會不會像看完沈從文先生的小說一般,感受到文學洗禮的力量?
【港人字講:廖志強】不論是古今中外,將文學作品改編成電影故事的情況經常出現,而且早在電影這種表達形式最初面世時已經出現。以香港為例,被譽為香港電影之父的黎民偉,在1913年身兼編劇和反串飾演莊子妻、其兄黎北海任導演兼演莊周、由香港第一間電影公司華美影片公司出品、首部本土華人自編自導自演的電影《莊子試妻》,就是改編自《莊周蝴蝶夢之扇墳》;黎氏兄弟――海山、北海、民偉在1923年合辦「民新製造影畫片有限公司」,拍攝香港第一部長篇故事片《胭脂》,是改編自清代作家蒲松齡的《聊齋》。
經歷北伐抗日國共等戰禍後,香港電影工業逐漸成熟。五六十年代的古裝片(包括粵劇片)大多改編自中國古代文學作品,而部份以社會家庭人倫反思作主題的時裝片,則喜歡改編「五四」新文學時期的作品,以至「五四」時翻譯的西方文學作品。單以1952年創辦,1967年结束、以同人公司形式經營、被譽為「一個時代的光輝」的「中聯」電影公司製作的43部電影,當中就有近半(21部)的作品是改編自古今中外的文學作品。這些作品包括中國古代文學作品:王實甫《西廂記》、湯顯祖《牡丹亭》、施耐庵《水滸傳》、蒲松齡《聊齋誌異》、民間故事《沉香救母》和《借女沖喜》;「五四」文學作品:巴金《激流三部曲:家、春、秋》和《憩園》;外國文學作品奧斯特洛夫斯基《大雷雨》、狄更斯《遠大前程》、托爾斯泰《安娜•卡列尼娜》、德萊塞《嘉麗妹妹》;還有當時的香港文學作家:望雲、阮朗、史得、鄭慧、李我、王是的作品;可見當年電影人對改編文學作品的「特殊喜好」。
七、八、九十年代的香港電影,改编文學作品的比例大幅減少,是因為電影製作產業化,原創電影劇本的好處是可以直接回應市場。不過,近年仍有好的文學作品被改編成電影,例如吳宇森的《赤壁》2008、李仁港的《三國之見龍卸甲》2008、李安的《色/戒》2007和《奇幻少年Pi》2012等。改編香港文學作品的,有黃國兆改編劉以鬯的《酒徒》2010、六位導演改編李碧華的《夜》系列小說的《迷離夜》2013和《奇幻夜》2013、演藝學院畢業生改編亦舒的《一個複雜的故事》2014;京港合拍的電影也有不少改編自中國古代、近代和現當代的文學作品。
改編文學作品,對電影的好處其實很多。首先是在故事結構上會比較完整的藍圖,發展的情節容易掌握節奏和韻律,人物描寫也有較易有深入清晰的描寫,令電影在敘述表達上有一定的優勢。其次,文學作品在主題表達上,已深入的闡述,電影製作人容易掌握作「再表達」,豐富電影的內涵。至於文學作品在反映社會情况,探討人性道德價值觀等各方面,亦有獨特的見地,改編成電影,就更能強化內容主題和充實寄託表達。而且觀眾在讀過文學作品後,對故事情節內容主題有一定感受,對「再製成品」容易產生興趣;沒讀過文學作品的觀眾也會受文評推介、作品聲譽、廣告宣傳等影響,同樣較容易接受電影故事人物和主題,為電影帶來「熟悉感」。
不過,改編文學作品的電影,也有一定的「包袱」。電影改編文學作品的最大爭議,是應否按原著內容拍攝,特別是名家作品,例如張愛玲的作品。近年改編張愛玲作品的「最大規模」電影作品,應該是李安導演,王蕙玲和夏姆斯改編的《色/戒》。這個「最大規模」不單是說電影製作的投資,也是說在故事內容上的改編,甚至可以說是擴寫。電影《色/戒》由原來萬餘字的短篇小說,改編成近三小時的電影,在情節、人物,甚至主題內涵上,都有很大的增加和改寫,結果當然引起文學評論人和電影評論人(當然當中有身兼兩職的朋友) 的爭議,最大的爭議是,電影經過這種改寫後,還是不是張愛玲的作品呢?這個爭議不單在電影《色/戒》出現,凡是改寫了原著的電影作品,包括吳宇森的《赤壁》也如是,而且不論電影改動多大,都會有爭議。
其實從文學評論的角度來看,文學作品成功與否,是由它的故事結構情節,加上文字技巧和內容涵意整體來看的。所以電影改編文學作品之後,即使是按原著去拍攝,但因內容載體不同,優劣也會不同。舉例來說,許鞍華在1984改編張愛玲小說的電影《傾城之戀》,對白有部份照抄張愛玲原著,以及現在正在無綫電視播影、由大陸製作人張紀中製作、大部份按照原著情節拍攝的《西游記》,兩者都以「尊重」原著為名,但同樣被批評水平不夠。由此可見,電影改編文學作品,好壞不在改編跟不跟原著,因為讀者和觀眾都是由它的故事结構情節,加上表達(文字或影像)技巧和內容涵意整體來看的。
李歐梵教授在《文學改編電影》一書中分享自己的觀影經驗,表示他看過改編「五四」新文學作品的電影,發現大多「好」的文學作品,拍成的電影卻很「差」。這情况也很容易明白,改編文學作品電影的水平,是關乎編導製作人的水平。文學作品可以成功,是因為有成功的作家,那電影的編導製作人員,要製作出「好」的改編文學作品電影,他們的文學創作修養是不是也須有高的水平?這個看法知為甚麼較少人討論。
有趣的是,反過來說,文學作品本身水平一般,在經過電影鏡頭、燈光、剪接等技巧,以及編導改編,又會不會令作品價值提升呢?這個想法,可能為文學和電影理論中,文字和影像的特色和分別,有更深的發展,但有待進一步整理研究。
李鷗梵教授也提出: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,文學的本體是文字,電影的本體是影像。文字又由字和句組成,串連在一起,遂而產生內容,但語言學上仍把內容和形式分開,嚴格來說,西方語言學理論所說的符旨和意旨仍在語言的層次,並未涉入内容,而一般讀者讀者則只看内容,不管形式。」
這樣,文學讀者會因為不理,甚或不懂電影鏡頭、燈光、剪接等技巧,而看輕電影。這種誤解和「歧視」,令電影百多年來未能登入文學的殿堂。到底,好的電影作品──不是說出版的劇本,而是以電影形式為載體的電影本體──能否跟印刷或網上文字版的作品,同獲接受成為文學?這論述其實涉及,發展了幾千年的「文字本體文學」,會不會接受影像,包括鏡頭、燈光、剪接代替文字敘述和修辭?以費穆的《小城之春》為例,看完這部電影的觀眾,會不會像看完沈從文先生的小說一般,感受到文學洗禮的力量?
我個人相信電影技巧可以達到文字敘述和修辭的技巧,問題是有多少電影編導製作人可以像「好」作家一般去創作。相信這些討論有待將來繼續驗證。
作者簡介:廖志強,文學碩士及傳理學哲學碩士;現任專業進修學院講師、報刊特約撰稿/編輯、演藝評論家協會董事、藝術發展局審批員。曾任電視/電影編劇及副導演、中學教師、研究助理、報刊編輯、藝術節目策劃等。著作包括《一個時代的光輝──中聯電影作品評論及資料集》、《光影中的香港》、《同窗光影¬──香港電影論文集》、《中文指點》、《舞影(劇本)集》;劇本《壯志雄心》、《皇家飛鳳》、《風雨同路》、《拳擊之霸》;譯作《國家與經濟發展――一個比較及歷史性的分析》;編有《香港文學多面體研討會講稿彙編》、《香港文學教與學》、《影視剪接技巧――從理論到實踐》等多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