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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五四運動與香港專輯]五四百年:論民族、法律、青年

高一涵的文章〈學生事件和國家法律的問題〉,就提問一些問題,國家和正義能否一致?對於反正義的國家裁判,有沒有服從的義務?法律的功用是除暴去惡,或是單在維持秩序?死板的法律條文,到底能不能合乎情理?

「五四運動」歷史圖片 圖片來源:網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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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鄭政恆

 

民族自決

五四百年,再回頭已百年身,雖未至於是一失足成千古恨,但民主的理想還是遙不可及。

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五四運動,除了有文化上的意義,當然還有政治上的意義。哈佛大學歷史系教授埃雷斯.馬內拉(Erez Manela)的佳作《1919──中國、印度、埃及和韓國,威爾遜主義及民族自決的起點》(The Wilsonian Moment: Self-Determin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igins of Anticolonial Nationalism),以廣闊視野呈現出1919年的國際局勢,尤其是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及民族自決主張,觸發四個國家出現政治運動或革命,印度有甘地的非暴力抵抗運動,韓國有三一運動,中國有五四運動,埃及有一九一九年革命。

《1919──中國、印度、埃及和韓國,威爾遜主義及民族自決的起點》

《1919──中國、印度、埃及和韓國,威爾遜主義及民族自決的起點》

可是,威爾遜的主張承諾,逐步失落,共產主義勢力又日漸抬頭,放之於中國,正是《新青年》編輯仝人分道揚鑣,胡適主張英美自由主義、民主與科學,而李大釗和陳獨秀就日漸傾向馬克思主義,陳獨秀更在1921年當選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局書記。

    輸入學理、外國思想和經驗(包括民族自決思潮),確是新文化運動的重心,1919年3月1日,朝鮮爆發獨立運動,向日本殖民政府示威,可是獨立運動遭到日本的軍隊鎮壓,對於朝鮮的三一運動,陳獨秀的〈朝鮮獨立運動之感想〉和傅斯年的〈朝鮮獨立運動中之新敎訓〉都提出了自己的觀察和看法,而朝鮮的三一運動,大大影響了中國的五四運動。

當時稱為朝鮮獨立運動的三一運動,是反日的獨立運動。1919年3月1日,以孫秉熙為代表的朝鮮獨立國民團,在明月館頒佈《獨立宣言書》,同日,韓國群眾在漢城塔城公園示威。

1919年3月1日,以孫秉熙為代表的朝鮮獨立國民團,在明月館頒佈《獨立宣言書》 圖片來源:網絡

1919年3月1日,以孫秉熙為代表的朝鮮獨立國民團,在明月館頒佈《獨立宣言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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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獨秀在《每週評論》發表的〈朝鮮獨立運動之感想〉中指出:「這回朝鮮參加獨立運動的人,以學生和基督教徒最多。因此我們更感覺教育普及的必要,我們從此不敢輕視基督教。但是中國現在的學生和基督教徒,何以都是死氣沉沉?」[1]

出其不意的是,中國的學生並不完全死氣沉沉,他們本乎犧牲和民族自決的精神,發起五四運動。(北大學生領袖羅家倫以筆名「毅」,在《每週評論》發表〈「五四運動」的精神〉一文,羅家倫指出五四運動的精神,就是學生犧牲、社會裁制和民族自決的精神。[2])從民族自決精神和學生運動兩點來看,三一運動與五四運動實在十分密切。

1919年的《每週評論》 圖片來源:網絡

1919年的《每週評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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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與自首問題

 

    5月4日,北京學生三千多人齊集天安門前示威,要求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,他們先去東交民巷使館區,再轉趙家樓曹宅,學生火燒趙家樓,痛毆章宗祥。5月,北京學生罷課,全國多個地方都有學生遊行、集會、罷課。

    然而,五四運動也帶來法律上的刑責問題。

梁漱溟的〈論學生事件〉、知非(藍公武)的〈評梁漱溟君之學生事件論〉和涵廬(高一涵)的〈學生事件和國家法律的問題〉,同見於《每週評論》二十二期特別附錄之「對於北京學生運動的輿論」。

自1917至1924年,梁漱溟為北京大學哲學系講授印度哲學,他在北京《國民公報》發表〈論學生事件〉一文。梁漱溟希望學生自首和服刑,接受法律制裁。

藍公武的〈評梁漱溟君之學生事件論〉也是原刊《國民公報》。藍公武不同意梁漱溟的道德法律論,他從群眾意志感情、國民應有之權利、群眾的行動、道德美德、學生要公正扶持指導而不是拿服從的思想責難五點反駁。

梁漱溟

梁漱溟

簡單而言,由於群情共同,不能全體學生領罪,也不能由幾個人頂罪,而實際上,群眾的示威運動本是國民法律上應有的權利,又由於示威運動,總發動感情行動,難免有衝突傷人,「講到法律道德,就不能拿擾亂治安目無法紀這些罪名加到國民示威運動的頭上來了。」顯而易見,藍公武不贊成學生不問情由就服從和服刑。

高一涵的文章〈學生事件和國家法律的問題〉,就提問一些問題,國家和正義能否一致?對於反正義的國家裁判,有沒有服從的義務?法律的功用是除暴去惡,或是單在維持秩序?死板的法律條文,到底能不能合乎情理?

高一涵相信國家和法律是為人而設,既然學生運動本身合乎正義,國家和法律也應順著人道正義走,而不是只重維持秩序一方面。

    如今再看五四運動帶來的法律刑責與自首問題,以及梁漱溟、藍公武和高一涵的觀點,對於百年後的香港,還有思考空間,尤其是自首能否帶來道德榮譽,示威運動的界限,以及法律、秩序與正義諸問題。

 

青年的醒覺、苦悶與矛盾

 

從陳獨秀的〈朝鮮獨立運動之感想〉可以看到他到學生的期許,事實上,1919年前後的重要刊物如《新青年》、《每週評論》、《新潮》,不少文章的目標讀者都是青年,作者是為青年而寫。

1915年,從日本歸來的陳獨秀在上海創辦《青年雜誌》,1916年改名為《新青年》,他在創刊號的〈敬告青年〉一文,提出六義:自主的而非奴隸的、進步的而非保守的、進取的而非退隱的、世界的而非鎖國的、實利的而非虛文的、科學的而非想像的。[3]

陳獨秀在上海創辦的《青年雜誌》

陳獨秀在上海創辦的《青年雜誌》

又例如時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的李大釗,就在1918於《新青年》發表〈新的!舊的!〉。李大釗面對社會現實,由關於中國人新舊不調和的矛盾生活開始,帶出對新青年的盼望,李大釗熱情洋溢地向青年喊話:「因此我很盼望我們新青年打起精神,於政治、社會、文學、思想種種方面開辟一條新徑路,創造一種新生活……這全是我們新青年的責任,看我們新青年的創造能力如何?進!進!進!新青年!」[4]

更不消說陳獨秀,抱著反傳統的啟蒙精神和民主思想,在〈本誌罪案之答辯書〉中,提到德先生(民主)和賽先生(科學):「要擁護那德先生,便不得不反對孔教、禮法、貞節、舊倫理、舊政治;要擁護那賽先生,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、舊宗教;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,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。」[5]

百年之後再看,破舊之功,或勝於立新。1942年,評論人李長之在〈五四運動之文化的意義及其評價〉中就說,五四運動是一個移植的文化運動,是一個資本主義的文化運動,在文化上是一個未得自然發育的民族主義運動,在文化上最大的成就是自然科學,可看作西洋思想演進的一種匆遽的重演,而五四運動的精神事實上已漸就結束。對於五四精神,李長之嘆息「沒有發揮深厚的情感」,「在精神上太貧瘠」[6]。李長之是以相當高的水平,衡量五四運動的精神意義。

五四運動是以青年為主體的新文化運動,當中的核心人物都相當年輕。白話文的推廣與個性思想的解放,是五四運動的堂皇業績,但從一些白話文學作品,又看到青年人的苦悶。

郁達夫短篇小說集《沉淪》

郁達夫短篇小說集《沉淪》

郁達夫是五四時期的代表作家,1921年郁達夫與郭沫若、成仿吾在日本東京成立創造社,同年寫成短篇小說〈沉淪〉並出版短篇小說集《沉淪》,小說的主角有憂鬱症,既有性的苦悶,又有中國人的自卑和羞恥感。小說多少反映出五四一代青年消極的一面。

    到了1925年,魯迅寫成短篇小說〈孤獨者〉,後收錄於短篇小說集《彷徨》,小說中以第一身的我,看主角魏連殳的徨惑人生,「以送殮始,以送殮終」,〈孤獨者〉中,魯迅也回應了郁達夫〈沉淪〉,魯迅寫道:「使人不耐的倒是他的有些來客,大抵是讀過《沉淪》的罷,時常自命為『不幸的青年』或是『零餘者』,螃蟹一般懶散而驕傲地堆在大椅子上,一面唉聲嘆氣,一面皺著眉頭吸煙。」[7]

當然,對於五四青年的醒覺與苦悶,刻劃得尤其細膩的小說,當數巴金的《家》,小說在1931連載,1933出版,一紙風行。《家》中的覺新、覺民、覺慧三兄弟,大哥覺新是逆來順受的不幸者,先後失去了梅表妹和妻子瑞珏。在新舊勢力的刀來劍往中,覺新抱著拉扯的矛盾心理。

如今看來,不少香港人對於五四的想像和印象,是來自粵語片的影像,五十年代中聯的創業作,正是《家》,由吳回導演,吳楚帆、張瑛、張活游主演,飾演高家三兄弟。當然粵語片電影人,對於巴金原著小說的政治議論,是完全稀釋了。

巴金作品《家》

巴金作品《家》

 

青年的導師胡適

 

    巴金的《家》刻劃出五四青年對自由戀愛的追求。《新青年》的易卜生(Henrik Ibsen)專號在當時影響深遠,在《家》中,巴金就有這樣的刻劃:

「燈光突然大亮了,書桌上《新青年》三個大字映入她的眼裡。她隨手把這本雜誌翻了幾頁,無意間看見了下面的幾句話:『……我想最要緊的,我是一個人,同你一樣的人……或者至少我要努力做一個人。……我不能相信大多數人所說的。……一切的事情都應該由我自己去想,由我自己努力去解決。……』原來她正翻到易卜生的劇本《娜拉》。 

這幾句話對她簡直成了一個啟示,眼前頓時明亮了。她明白她的事情並沒有絕望,能不能成功還是要靠她自己努力。總之希望還是有的,希望在自己,並不在別人。」[8]

《新青年》四卷六號的「易卜生號」

《新青年》四卷六號的「易卜生號」

在《新青年》四卷六號的「易卜生號」,有,還易卜生戲劇的中譯,包括了羅家倫和胡適合譯的《娜拉》(A Doll's House,即《玩偶之家》)、陶履恭翻譯的《國民之敵》(An Enemy of the People,即《人民公敵》)和章士釗妻子吳弱男翻譯的《小愛友夫》(Little Eyolf),以及袁振英的《易卜生傳》。

「易卜生號」的重頭文章,是胡適發表〈易卜生主義〉,胡適引入的易卜生主義,包括寫實主義,面對家庭、法律、宗教、道德的勢力,重點在於個人要充分發展自己的個性,救出自己,使個人有自由意志,並負起責任。胡適在〈易卜生主義〉中說:「易卜生把家庭社會的實在情形都寫了出來,叫人看了動心,叫人看了覺得我們的家庭社會原來是如此黑暗腐敗,叫人看了曉得家庭社會真正不得不維新革命:——這就是『易卜生主義』。」[9]

    易卜生主義的引入,自由戀愛的觀念,不服從的選擇,以至於個人的自主自由意識,正是透過外國文學和哲學的引入,帶來思想的劇烈震盪,而其中,青年的導師胡適,在五四運動時期的影響力已是無以復加。

胡適

胡適

胡適留學美國,在美期間,寫了〈文學改良芻議〉,發表於《新青年》二卷五號。胡適在1917年回國並任北京大學教授,1918年加入《新青年》編委會,他在《新青年》四卷四號發表〈建設的文學革命論〉,主張「國語的文學,文學的國語」,胡適說文學革命,目的是要創造中國國語的文學。有國語的文學,才有文學的國語;有文學的國語,才有真正和標準的國語。換言之,國語的地位,需要文學來支撐,國語的生命和價值,借文學才可以成立和發展。[10]

1919年,五四運動當日,胡適身在上海,同年他發表了多篇文章,其中七月在《每週評論》31期發表的〈多研究些問題,少談些「主義」〉,引來藍知非和李大釗的回應,是為問題與主義論戰開始。

胡適一文直指「高談主義,不研究問題的人,只是畏難求易,只是懶。」[11]至於已經左傾的李大釗,就擁護布爾扎維克主義的觀念。胡適另有〈三論問題與主義〉和〈四論問題與主義〉兩文,總括出「歷史的態度」立場。同年刊於《新青年》的〈新思潮的意義〉,就以評判的態度的出發,以研究問題和輸入學理為新思潮的手段,又用評判的態度、科學的精神去整理國故,最終以再造文明為目的。

再造文明孰對孰錯,難以分辨,但從內外改造中國,已是二十世紀的時代命題。五四百年,我們沒有時間寶石令時光倒流,而我們可以從前人的經驗中,找尋未來的更好的出路。

 

鄭政恆2019.JPG

作者簡介:鄭政恆,影評人、書評人。著有《字與光:文學改編電影談》、詩集《記憶前書》及《記憶後書》,合著有《走著瞧──香港新銳作者六人合集》,主編有《沉默的回聲》、《金庸:從香港到世界》、《五○年代香港詩選》、《香港短篇小說選2004—2005》、《2011香港電影回顧》、《讀書有時》三集,合編有《香港文學的傳承與轉化》、《香港當代作家作品合集選.小說卷》、《香港文學與電影》、《香港當代詩選》、《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》及《香港粵語頂硬上》等。2013年獲得香港藝術發展獎年度最佳藝術家獎(藝術評論)。2015年參加美國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劃。


註釋:

[1]隻眼(陳獨秀):〈朝鮮獨立運動之感想〉,《每週評論》第14期,1919年3月23日,第2版。

[2]毅(羅家倫):〈「五四運動」的精神〉,《每週評論》第23期,1919年5月26日,第1版。

[3]陳獨秀:〈敬告青年〉,《青年雜誌》創刊號第1卷第1號,1915年9月15日,頁1—6。

[4]李大釗:〈新的!舊的!〉,《新青年》第4卷第5號,1918年5月15日,頁446—449。

[5]陳獨秀:〈本誌罪案之答辯書〉,《新青年》第6卷第1號,1919年1月15日,頁10—11。

[6]李長之:〈五四運動之文化的意義及其評價〉,《李長之文集》第1卷,石家莊市:河北教育出版社,2006年,頁18—26。

[7]魯迅:〈孤獨者〉,《彷徨》,北京:人民文學出版社,1951年,頁120。

[8]巴金:《家》,香港:天地圖書,1994年,頁28。

[9]胡適:〈易卜生主義〉,《新青年》第4卷第6號,1918年6月15日,頁502。

[10]胡適:〈建設的文學革命論〉,《新青年》第4卷第4號,頁289。

[11]胡適:〈多研究些問題,少談些「主義」〉,《每週評論》第31期,1919年7月20日,第1版。